據外電報導,1999年秋天,有兩位婦女在室外遭遇大雷雨,竟因雷電擊中內衣的鋼圈而意外死亡。
相對於台灣地區,在民國88年一年間,共有約15位民眾因為雷擊而喪生,其中包括登山避雨,卻於涼亭內遭雷斃,在農田中耕作、雨中騎乘機車也躲不過雷擊;就連嘉義市、新莊市的警察局也因雷擊而使無線電通訊設備失靈了一陣子。顯然自高山到平地,民眾一不小心就可能遭雷公拜訪而造成傷亡;至於因雷擊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也不勝枚舉,雷擊果真是躲不過的嗎?
台灣每年3月以後,雲層內的大氣對流旺盛,空氣分子因磨擦而帶電荷,配合天候和地形而自然形成放電現象,就是俗稱的打雷。據統計與評估,雷擊放電時,電壓可達約數十萬至百萬伏特,只須0.001至0.1秒的時間,即可從雲層傳導到地面,所產生的溫度可達攝氏千度以上,瞬間即可使人燒焦如黑炭、樹木乾枯爆開並起火燃燒。
在美國每年約有1500人左右遭雷擊,死亡率約1/3,存活者有75%,而存活者也會有程度不一的傷害,諸如神經症狀、聽力或平衡障礙等的後遺症,雖然也有少數案例是因被雷擊而恢復失聰多年的聽力或視力,但這種意外或奇蹟少之又少,還是悲劇居多。